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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省份推进会在京召开

发布时间:2021-11-27 01:01:36.0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12月12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103号), 进一步加快疫苗追溯体系建设,12月25日,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推进会在京召开。会议听取了试点省份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进行了部署。

  会上,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和阿里健康等相关单位,分别围绕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国家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建设、企业如何实现与协同平台数据对接情况等进行汇报交流;北京、天津等7个试点省(区、市)药监部门和疾控部门相关人员分别汇报了各自工作最新进展;与会代表围绕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负责同志指出,在各方的积极配合下,国家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均按计划稳步推进。目前,涉及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5个国家标准已全部发布实施,国家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设计、开发和测试工作顺利完成。天津市已率先完成疫苗追溯监管平台建设,并成功与协同平台对接。上海、江苏等部分省(市)作为疫苗追溯建设试点省份已上线试运行。目前已形成北京、天津、上海、海南等可借鉴的先行经验。

  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负责同志强调,建设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疫苗管理法》的明确要求,是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的民生工程。各省(区、市)药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依法依规严格贯彻落实工作安排,要督促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全过程追溯系统,并做好数据维护;要积极主动和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保障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各试点省份要进一步梳理本地情况,严格遵守时间节点、按照标准要求完成任务,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追溯体系建设也是一项技术工作,各试点省份要互相借鉴学习,要更多地听取技术部门的意见。通过先行先试尽早的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信息中心、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阿里健康以及北京、天津等7个试点省(区、市)药监部门和疾控部门代表参加了会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11-27 01:01: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