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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4:21.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药品注册处 时间:2005-07-29 00:00 字体:[ ]
浙食药监注〔2005〕9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2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转发至所辖各有关医疗机构学习贯彻执行。
一、我局将根据该“办法”的要求,制定我省的实施细则,具体明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调剂等各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在实施细则下发前,仍按我局公布的程序申报。
二、即日起受理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按新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审核审批。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转发  医疗机构  制剂  办法  通知
 抄送:浙江省药品检验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5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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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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