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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申报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4:12.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申报备案的通知
来源: 药品安全监管处 时间:2006-04-24 00:00 字体:[ ]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为加强监管,保障试验申请单位、试验承担单位和受试者的合法权益,自2006年6月1日起,全省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和研究单位,在试验项目开始后一个月内填写《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备案表》(附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il: aqjg@zfda.gov.cn)和各市局备案。备案表电子版本可直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zjfda.gov.cn下载。
药物临床试验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


《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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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11-10 13:4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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