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药品安全监管处 | 时间:2006-04-24 00:00 | 字体:[ 大 中 小 ] |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为加强监管,保障试验申请单位、试验承担单位和受试者的合法权益,自2006年6月1日起,全省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和研究单位,在试验项目开始后一个月内填写《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备案表》(附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il: aqjg@zfda.gov.cn)和各市局备案。备案表电子版本可直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zjfda.gov.cn下载。
药物临床试验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