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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验收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4:00.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验收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 药品市场监管处 时间:2007-10-29 00:00 字体:[ ]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浙食药监市[2007]70号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
示范县验收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向纵深发展,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结合全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标准,省局于2007年初对全省开展创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市、区)工作进行了部署,确定杭州市萧山区等22个县(市、区)为示范县创建单位。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以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下拨了专项经费,创建工作在全省有序推进。
      为了检验我省创建示范县(市、区)工作的成果,省局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市、区)验收考评工作。为保证验收考评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市、区)验收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验收考评工作。
 
 
 
 
 
                                                                 二ΟΟ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
示范县(市、区)验收考评方案
 
      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经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市、区)工作已在全省有序推进。为了检验创建工作成果,省局决定在近期组织开展全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市、区)验收考评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07年11月20日至12月5日
二、组织形式
省局抽调负责农村“两网一规范”工作的相关人员组成11个检查组,每组4―5人,赴全省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进行交叉验收。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杭州市局负责温州市验收工作;
第二组:宁波市局负责台州市验收工作;
第三组:湖州市局负责丽水市验收工作;
第四组:绍兴市局负责衢州市验收工作;
第五组:嘉兴市局负责金华市验收工作;
第六组:温州市局负责湖州市验收工作;
第七组:金华市局负责宁波市验收工作;
第八组:台州市局负责杭州市验收工作;
第九组:衢州市局负责舟山市验收工作;
第十组:丽水市局负责嘉兴市验收工作;
第十一组:舟山市局负责绍兴市验收工作;
验收组所在市局应选派分管局长为组长,其它人员可以是市、县局分管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的相关人员,省局将派相关人员参与验收工作。
每个县(市、区)验收时间为2天,由组长统一安排。验收前5天由组长单位将验收计划和参加验收人员名单(附件1)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省局统一通知被验收单位。
三、验收内容
严格按《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现场验收细则》(附件2)组织完成各项内容的验收工作。
四、验收方式
(一)听取当地创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的汇报(准备书面汇报材料,1份由验收组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
(二)实地检查。由县(市、区)局推荐和验收组随机抽取各1个乡镇,每个乡(镇)分别检查1个乡(镇)卫生院,2个村卫生室。另外,检查1家集中配送的药品批发企业或乡(镇)卫生院药品配送中心(可与卫生院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同时进行)。
(三)发放回收调查表。在医疗机构检查时,现场向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调查表(附件3,每县10份),征求群众对农村药品监管的意见。
(四)验收组要认真填写现场验收记录,验收结束后,验收组与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交换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创建单位负责人要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
(五)验收组在完成验收任务后,将现场验收记录、征求意见调查表和创建单位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
五、分析评估
省局将于12月下旬召集部分验收人员,对现场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分确定全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市、区)名单,对获得示范县(市、区)的单位进行表彰。
六、验收要求
1.各组长单位要加强验收的现场管理,每个环节要认真负责,防止走过场。
2.坚持原则,客观反映现场验收情况,如实做好记录,做到示范县验收工作公平、公正。
3.严格现场验收纪律,不得接受被验收单位礼品和土特产,不得参加被验收单位安排的经营性娱乐活动,现场验收期间按规定标准食宿。
 
 
联系人:陈月华,电话:0571―88903356,传真:0571―88903272
 
 
 
 
 
 
 
 
 
 
 
 
 
 
主题词:市场监管   药品   两网一规范   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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