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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7年度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好新闻参评作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3:59.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报送2007年度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好新闻参评作品的通知
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08-02-29 00:00 字体:[ ]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浙食药监办〔2008〕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记协,省级新闻单位及中央媒体驻浙江记者站: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食品药品新闻宣传工作,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好新闻评选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办〔2006〕67号)文件要求,在去年开展的2006年度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好新闻评选活动基础上,决定继续开展2007年度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2007年度好新闻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资格
    推荐的参评稿应在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刊播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相关的新闻作品。各市由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食安委办、市记协配合,组织对辖区参评作品进行初评。杭州市、宁波市各推荐10-12篇,其他市各推荐8-10篇作品参加省里评选。省级新闻单位及中央媒体驻浙江记者站由所在单位推荐4-6篇参评作品。
    二、评选项目
    (一)报纸、通讯社:消息(1000字以内),通讯(包括特写、调查报告,3000字以内),言论(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述评、短评、小言论、署名评论,2000字以内),系列报道、连续报道、组合报道。
    (二)广播:消息(包括文字报道、录音报道,4分钟以内),评论(包括文字评论、录音评论,15分钟以内),新闻性专题节目(包括文字、录音专题节目,30分钟以内),系列报道、连续报道、组合报道。
    (三)电视:消息(4分钟以内),评论(包括口播和声像评论,15分钟以内),新闻性专题节目(30分钟以内),系列报道、连续报道、组合报道。
    (四)摄影:新闻图片。
    三、评选标准
    内容真实准确、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富有时代特色,产生良好传播效果。重视记者到现场采制的现场短新闻。
    四、具体要求
    (一)每篇参评作品填写《食品药品安全好新闻参评作品登记表》(式样附后),写明作者及主要编者姓名,在作者自评中写明采编过程及宣传效果,加盖公章,每张登记表、每篇作品一式20份,并以登记表为第1页,作品为第2页,装订在一起。
    (二)参评的报纸作品需附原报纸一份,系列报道、连续报道、组合报道附1套作品,并选1篇代表作和登记表一式20份;参评的广播、电视作品需附播出的音频数据盘、视频数据盘或DVD盘(不要专业节目带)。
    (三)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做好辖区内好新闻初评工作,及时将文件发送到本级新闻单位和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组织好本级新闻作品汇总、报送的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做好文件发送、作品上报工作。各市、省新闻单位及中央媒体驻浙江记者站参评作品请于2007年3月20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好新闻评选办公室。
    (四)凡经省食品药品安全好新闻评委会评定的作品,将对作者或编辑进行表彰,并通报作者所在单位。
    (五)推荐作品寄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好新闻评选办公室,邮编310012,联系人:汪建强,电话:0571-88903310。
 
    附件:食品药品安全好新闻参评作品登记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食品药品 新闻 评选 通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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