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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3:59.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 时间:2008-03-21 00:00 字体:[ ]
浙食药监保〔2008〕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加大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打击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秩序,进一步净化我省保健食品市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全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现将《浙江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一、 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严厉惩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使我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进一步降低,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数量显著下降,恶性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基本杜绝。完善和落实各项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制度,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件得到及时依法查处。通过专项整治,实现我省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浙江”作出新的贡献。
二、 整治内容
整治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媒体发布的广告,包括电视、电台、报纸和杂志上发布的广告,超市、药店、保健食品专卖店等店堂广告,户外广告以及街头小报。
整治重点: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疗效、产品功效或适用人群超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范围的行为;未经审查(备案)擅自发布及伪造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使用过期文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以新闻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医务人员、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食品 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的事先审查和发布后的监测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照相关标准和程序严把省内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关,做好省外保健食品广告在我省发布前的备案工作,负责省级媒体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本辖区内专项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强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的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中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多次擅自篡改审查内容违法宣传情节严重的广告,及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把其列入黑名单给予公示或依法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机构广告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工商部门监管中发现涉嫌虚假违法的保健食品广告,依法及时予以认定。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和监管工作
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集中监测和日常检查,强化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针对本地具体情况,明确监测的重点区域和问题多发的媒体,分级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及时掌握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动态,对监测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做到早制止、早查处。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集中力量狠抓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查处工作。对于监测发现、上级交办、投诉举报的涉嫌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要依法迅速查处。对 u+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及时依法处理,并将查处结果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布影响恶劣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要依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予以曝光;对屡次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单位,要依据《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的实施意见》做出停止或暂停其广告业务的处罚,并建议媒体主管、主办单位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与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4月至5月)
  大力宣传贯彻《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开展有关广告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将本次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通告辖区内所有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要求广告主和媒体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检查与重点查处阶段(2008年6月至11月)
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查处,围绕整治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  做好保健食品广告日常监测,确定辖区内重点监测电视、电台、平面媒体对象,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对各类典型违法广告案件进行曝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月10日前上报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统计表(表一),同时向媒体通报监测情况。
2、  在“五一”、“十一”、“元旦”期间各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
保健食品广告集中监测行动。对辖区内所有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媒体进行集中监测,集中监测行动工作总结在行动结束后半月内报省局。
3、  在整治期间开展一次辖区内户外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专项检查,时间各市自定。
(三)巩固提高和检查总结阶段(2008年12月)
  认真总结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前期集中整治成果,健全完善保健食品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将保健食品广告监管纳入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本次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情况将作为年度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重点目标考核内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由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汇总后,于12月5日前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措施,明确责任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部门要按照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开展综合治理。各市的具体行动方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3月底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突出重点,齐抓共管
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重点广告主、重点广告公司、重点媒体的检查和监测,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打击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强大合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要相互协作、积极配合、及时沟通,建立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协调、移送、查办和查处结果通报机制,共同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从源头上治理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积极会同宣传、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落实媒体广告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强化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工商局年底前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地区的保健食品广告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重拳出击,严格执法
各地要加大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处罚力度,采取消费警示、行政公示、行政建议等多种监管手段,对各类典型违法广告案件向社会曝光,特别是对屡查屡犯的广告主及媒体要严加惩处,直至依法责令退出广告市场。对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情节严重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根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暂停该商品在本省的销售。对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打防结合,立足治本
要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强化保健食品广告各个环节监管,积极探索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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