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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药剑”廉政警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3:44.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药剑”廉政警语的通知
来源: 纪检监察室 时间:2010-11-16 00:00 字体:[ ]

 

 

 

 

 

 

驻浙食药监纪〔20102

 

 

关于征集“药剑”廉政警语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当前,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之江药监先锋”创先争优活动,这是新的形势和任务下,弘扬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心为公的浩然正气、奋发有力的蓬勃朝气、淡泊名利的优良风气,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提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新形象的客观需要,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五个监管”,不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确保“两个安全”的必然要求。

为把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深化机关作风年建设和“之江药监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形象直观化,更好地贴近和督促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根据年初工作部署,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征集“药剑”百条廉政警语活动,进一步营造系统崇廉、尚廉、讲廉、守廉的浓厚氛围。

一、警语内容

按照省局党组提出的“食品药品监管就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理念,紧紧围绕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和重点人员的工作实际,以及自身在“为民监管、依法监管、全程监管、长效监管、和谐监管”中的学习工作体会,把食品药品监管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有效融入“药剑”百条廉政警语撰写的全过程有感而发、因情而创。

二、警语形式

以格言、短信为主。言简意赅,生动鲜活,意蕴深厚、富有哲理,充满时代精神,体现廉政气息,具有提醒意识,发挥警示效果。每条警语的字数控制在40字以内。

三、征集条数

以单位名义统一上报,并署名警语撰写人。各市局(包括所属县级局)上报不少于10条,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上报不少于5条。

四、征集时限

此次征集警语时限至10月底,以邮件或书面形式报省局纪检组监察室。

各单位要把撰写廉政警语作为一次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展示自我形象风采、凝聚合力的有效载体,认真抓好落实。  

省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廉政警语进行认真评选,对评选为百条警语的单位和个人,除通报表彰外,并将警语编印成册,作为反腐倡廉读本向全系统下发。

 

 

 

 

2010 913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廉政警语  征集  通知

抄送: 中纪委监察部驻国家局纪检组监察局,省纪委办公厅、党风室、干部室、派驻机构管理室,省直属机关纪工委。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 年9 月13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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