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浙江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省局将对各地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相关市局做好准备。
一、时间
督查工作原则安排在6月11日至15日进行,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调整。具体出发时间由督查组联系相关市局。
二、人员
督查组由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人员组成,分为四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杭州市局、衢州市局(董跃华,流通处、安监处各1人)
第二组:宁波市局、舟山市局、(叶毅妮,流通处、安监处各1人)
第三组:金华市局、丽水市局(董作军,安监处、流通处各1人)
第四组:嘉兴市局、湖州市局(赵建,安监处、流通处各1人)
三、督查要求
1
、听取各市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2
、实地抽查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按照省局《整治方案》规定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检查重点”进行检查;
3
、做好督查总结。
联系人:董作军,电话:0571-88903352。
二
〇
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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