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机关党委 | 时间:2015-07-10 00:00 | 字体:[ 大 中 小 ] |
关于同意设立中共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
委员会和中共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
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批复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党总支:
你们《关于要求成立中共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委员会和中共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请示》(浙医械检党 〔2014〕9号)收悉。
经局直属机关党委四届一次会议研究,同意设立中共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委员会和中共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请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筹建工作。
特此批复。
中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