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机关党委 | 时间:2017-01-16 00:00 | 字体:[ 大 中 小 ] |
局属各党组织: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浙直委发〔2016〕38号)精神和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现就“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参加对象。凡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按正式组织关系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主题任务。各基层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来进行。要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认真做好集中学习、谈心谈话和征求意见、查找突出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抓好问题整改等6个环节的工作,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组织指导。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局属各党组织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组通字〔2016〕62号)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抓好动员部署。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程指导,统筹力量开展督导,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明确工作要求,掌握方法程序。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被评定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党员需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见附件),存入本人档案。
二、关于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
(一)参加范围。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局直属机关党委的各级基层党组织(包括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二)评定内容及星级等次。参照中组部下发的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组厅字〔2012〕6号)和浙江省制定的分领域创建标准(浙创先发〔2012〕7号),围绕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六有”目标,结合单位实际设置标准、具体细化,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星级评定采取百分制,95分以上为五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60—69分为一星级,60分以下为无星。各单位五星级党组织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有“一票否决”情况的直接评定为无星。
(三)方法步骤。按照“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评定”的程序,先由基层党组织对照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向上级党组织申报星级;再由上级党组织通过组织党员群众测评、广泛听取意见后,确定星级等次。直接隶属于省局直属机关党委的党组织星级评定,采取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省局直属机关党委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综合衡量确定。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情况要及时进行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对二星级以下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落实联系领导,加强重点帮带,推动晋位升级。
三、有关要求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要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高度,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强化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实效,防止走过场、出偏差。
各基层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在2017年2月20日前完成,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局直属机关党委(联系人:吴旭东;联系电话:0571—88903376;联系邮箱:zjyj88903376@163.com)。
附件:1.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2.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
3.各领域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参考标准
4.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5.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
6.局属党组织星级评定自评表
7.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结果汇总表
中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7年1月5日
附件1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
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中办发〔2016〕14号)安排,现就基层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基层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来进行。要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方法步骤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重点做好以下6个环节的工作。
1.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在“两学一做”前段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掌握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每名党员必须在党的组织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这一基本义务,增强开好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党员的主动性、自觉性。
2.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要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要主动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支部班子的意见。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
3.对照党章标准,查找突出问题。每名党员要以“四讲四有”为标尺,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重点看是否存在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不鲜明,组织观念淡薄、道德品行失范,不履职尽责、不担当作为等问题。各行业各领域党员还要结合职能职责查找问题。村、社区党员主要看是否存在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不强、带头作用不好等问题;企事业单位党员主要看是否存在进取精神和业务技能不强等问题;机关党员主要看是否存在庸懒散拖、工作不实等问题;高校党员主要看是否存在教风学风不正、学术行为不端等问题;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党员主要看是否存在对待群众态度冷漠、执法不公等问题。
党支部班子要查找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深入查找剖析的基础上,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要列出问题清单。
4.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班子成员要联系班子存在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查找不足,进行党性分析,明确整改方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直面问题、坦诚相见,又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达到解决问题、触动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5.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会上,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个人自评要摆出政治、纪律、品德、作用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班子成员要带头示范;党员互评要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还要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并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6.作出组织评定,抓好问题整改。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和班子成员要分别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要将班子查摆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组织指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要结合各行业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实际,对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基层党(工)委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程指导。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要统筹组织督导力量,深入基层一线,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明确工作要求、掌握方法程序,扎实开展工作。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参加1个以上下级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对专题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防止走过场、出偏差。
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参加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可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外出流动党员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评定等次。
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格要求党员与关心关爱党员结合起来,通过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活动,使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
附件2
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将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细化明确为十个方面具体表现,并作为党员管理的“十条红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党性原则丧失,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公开扬言退党;
(4)大局意识缺乏,不支持、不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恶意阻挠重大项目建设;
(5)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6)法制意识不强,严重违反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机关企事业单位文明规范;
(7)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8)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9)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沉迷低级趣味,参与“黄赌毒”,生活作风不检点;
(10)廉洁自律不够,恶意拖欠国家、集体资金,贪图享受、铺张浪费,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谋取个人利益。
(摘自《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组〔2016〕5号)
附件3
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星级评定参考标准
项目及分值 |
评 分 要 点 |
评 分 办 法 |
党组织 带头人 (15分) |
(1)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服务意识以及围绕中心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2)党组织书记带头履行服务承诺,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情况;(3)党组织书记抓班子建设及按期换届情况;(4)党组织书记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促进班子团结以及廉洁自律情况;(5)党组织书记抓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
党组织不按期换届的扣5分;班子不健全的扣5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
工作思路 (10分) |
(1)制定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思路和年度计划情况;(2)按照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要求谋划创新党建工作思路情况;(3)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和定期进行工作总结情况。 |
没有制定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计划的扣5分,落实不好的扣5分;没有工作总结的扣5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
工作制度 (10分) |
(1)“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2)建立定期分析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和党组织书记与党员谈心制度情况;(3)党组织书记列席重要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和干部使用工作制度情况;(4)落实党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制度情况;(5)建立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情况;(6)建立党组织书记就党建工作向党员群众述职并接受评议制度情况;(7)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三亮三评三比”“对标创标”制度建设情况。 |
党组织半年以上不开展党的活动的扣5分;不开展党组织书记述职和评议的扣5分;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时间少于40学时的扣3分,普通党员年参加培训时间少于24学时的扣2分;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未开展“三亮三评三比”、“对标创标”活动扣的10分;未与1个以上村(社区、企业)党组织结对共建的扣5分;其他每有1项制度未建立或落实不好的扣2分。 |
服务平台 (10分) |
(1)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和使用情况;(2)活动场所宣传教育设施配备和使用情况。 |
无党员活动场所的扣10分;有活动场所无教育设施的扣5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
服务保障 机制 (10分) |
(1)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2)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
机关党员人数50人以上的不配备专职党务干部的扣5分;没有党组织工作经费或经费不足的扣5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
服务业绩 (20分) |
(1)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2)围绕中心、履行职责,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情况;(3)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情况;(4)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效情况;(5)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年度考核情况;(6)党建带群建情况。 |
党建工作或业务工作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扣10分;群团组织不健全或不发挥作用的扣5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
群众反映 (25分) |
(1)党组织在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中满意度情况;(2)党组织活动在党员、群众中反响情况;(3)党员服务意识、办事效率及群众信访或投诉情况;(4)群众对党组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的反响情况。 |
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满意度较低的扣5—10分;群众信访或投诉较多的扣5—10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
注:(1)评分采取总分100分逐项扣分的办法进行,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2)党组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无星”:近两年来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长期不换届或1年以上不开展党的活动的;近一年来单位有严重群访事件的;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满意度低于50%的。
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星级评定参考标准
项目及分值 |
评 分 要 点 |
评 分 办 法 |
党组织 带头人 (15分) |
(1)政治素质、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2)履行党组织书记职责情况;(3)带领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发挥整体功能情况;(4)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 |
党组织书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扣15分;党组织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扣3分;班子不健全的扣3分;班子不团结的扣1—3分;未结对联系生活困难党员职工的扣3分。 |
工作思路 (10分) |
(1)制定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思路、年度计划情况;(2)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队伍建设谋划创新党建工作思路情况;(3)立足企业实际,创新活动载体情况;(4)激发党员队伍活力,发挥党员服务企业发展、服务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作用情况。 |
无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计划的扣3分;与生产经营结合不紧的扣2分;没有特色党员活动载体的扣2分。 |
工作制度 (10分) |
(1)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一句话承诺”“双述双评”等制度情况;(2)建立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情况;(3)建立生活困难党员职工关怀帮扶机制情况;(4)建立党组织和党员承诺践诺、“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制度情况;(5)党务公开、厂务公开制度建立落实情况;(6)落实职工民主管理企业制度情况。 |
“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等制度落实不好的扣3分;党组织没有按期换届的扣3分;制度不健全的扣3分;党员教育培训时间未达到24学时的扣3分;未建立帮扶生活困难党员职工长效机制的扣3分;未兑现服务承诺的扣2分;未实行或未有效落实党务公开、厂务公开的扣2分;职工民主管理企业制度不落实的扣3分。 |
服务平台 (10分) |
(1)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及设施配备情况;(2)活动场所使用情况;(3)党建信息化工作推进情况。 |
没有活动场所的扣5分;活动场所设施不全的扣1—3分;未建立QQ群、微博等党建信息化平台的扣1—3分;其他酌情扣分。 |
服务保障 机制 (10分) |
(1)党组织班子力量配备情况;(2)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及待遇落实情况;(3)党组织活动经费落实情况;(4)党内关爱资金(基金)建立情况。 |
没有专职党务工作者的扣3分,待遇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活动经费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
服务业绩 (20分) |
(1)推动企业完成生产经营情况;(2)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凝聚职工群众情况;(3)开展丰富文娱活动,培育特色企业文化情况;(4)党建带群团建设情况。 |
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不明显的扣1—3分;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的扣3分;群团组织不健全的扣2分; |
群众反映 (25分) |
(1)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在企业中的威信;(2)党员在职工中的形象;(3)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联系服务职工群众工作的满意度;(4)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情况。 |
民主评议满意度低于80%的扣5—10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
注:(1)评分采取总分100分逐项扣分的办法进行,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2)党组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 “无星”:近两年来企业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党组织书记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星级评定参考标准
项目及分值 |
评 分 要 点 |
评 分 办 法 |
党组织 带头人 (15分) |
(1)思想政治素质、服务意识情况;(2)党组织书记抓班子建设,带领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发挥整体功能情况;(3)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情况;(4)党组织书记履行岗位职责、抓党员队伍建设情况;(5)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情况。 |
没有配备党组织书记或没有明确党组织负责人的扣15分;党组织不按期换届的扣3分;班子成员职责不明确、不团结的扣1—5分;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的扣3分;一年党组织活动少于4次的扣5分;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不到位的扣1—3分。 |
工作思路 (10分) |
(1)制定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思路、年度计划情况;(2)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队伍建设,谋划创新党建工作思路情况;(3)立足企业实际,创新活动载体情况;(4)激发党员队伍活力,发挥党员服务企业发展、服务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作用情况。 |
没有制定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计划的扣3分;与职工队伍建设结合不紧的扣2分。 |
工作制度 (10分) |
(1)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双述双评”等制度情况;(2)建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情况;(3)建立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职工制度情况;(4)建立党组织和党员承诺践诺制度情况。 |
每有1项制度未建立或落实不好的扣2分。 |
服务平台 (10分) |
(1)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及设施配备情况;(2)活动场所使用情况;(3)党建信息化工作推进情况。 |
无活动场所的扣5分;活动场所设施不全的扣1—3分;未建立QQ群、微博等党建信息化平台的扣1—3分。 |
服务保障 机制 (10分) |
(1)党建活动经费落实情况;(2)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3)党组织书记待遇落实情况;(4)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经营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情况。 |
无党建活动经费的扣4分;党建经费不足的扣2分;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企业,没有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的扣2分;党组织书记未进入企业经营管理层的扣1分。 |
服务业绩 (20分) |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情况;(2)团结凝聚职工群众,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3)建设先进企业文化,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4)党建带群团建设情况。 |
群团组织不健全的扣2分,其他酌情扣分。 |
群众反映 (25分) |
(1)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在企业中的威信;(2)党员在职工中的形象;(3)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联系服务职工群众工作的满意度;(4)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情况。 |
民主评议满意度低于80%的扣5—10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
注:(1)评分采取总分100分逐项扣分的办法进行,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2)党组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无星”:近一年来没有开展党组织活动的;近两年来党组织书记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近一年来企业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因企业党组织自身原因连续3年未发展党员的。(3)星级评定与标准化建设的评分定级相衔接:四星级、五星级对应“优秀”等次,其中五星级对应“示范”等次;三星级对应“达标”等次;二星级、一星级对应“基本达标”等次;无星对应“未达标”等次。
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定参考标准
项目及分值 |
评 分 要 点 |
评 分 办 法 |
党组织 带头人 (15分) |
(1)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服务意识情况;(2)党组织书记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促进班子团结情况;(3)党组织书记抓班子建设及按期换届情况;(4)党组织书记抓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5)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情况。 |
没有配备党组织书记或没有明确党组织负责人的扣15分;党组织不按期换届的扣5分;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的扣3分;党组织1年开展活动少于4次的扣5分;班子成员职责不明确、不团结的扣1—5分;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不到位的扣1—3分。 |
工作思路 (10分) |
(1)制定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思路和年度计划情况;(2)围绕单位中心任务,谋划创新党建工作思路情况;(3)立足单位实际,创新活动载体情况。 |
没有制定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计划的扣3分,与单位中心任务结合不紧的扣2分。 |
工作制度 (10分) |
(1)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双述双评”制度情况;(2)建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情况;(3)建立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职工制度情况;(4)建立党组织和党员承诺践诺制度情况。 |
每有1项制度未建立或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 |
服务平台 (10分) |
(1)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和使用情况;(2)活动场所宣传教育设施配备情况;(3)党建信息化工作推进情况。 |
无党员活动场所的扣5分;活动场所设施不全的扣1—3分;未建立QQ群、微博等党建信息化平台的扣1—3分。 |
服务保障 机制 (10分) |
(1)党组织工作经费落实情况;(2)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3)党组织书记待遇落实情况;(4)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情况。 |
没有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扣4分;党建经费不足的扣2分;党组织书记未进入单位管理层的扣1分。 |
服务业绩 (20分) |
(1)促进本单位健康发展情况;(2)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情况;(3)党员参与社会管理服务情况;(4)党组织领导工青妇组织发挥作用情况。 |
群团组织不健全的扣2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
群众反映 (25分) |
(1)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在群众中威信情况;(2)党员在职工中的形象;(3)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满意度情况;(4)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测评情况。 |
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满意度低于80%的扣5—10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
注:(1)评分采取总分100分逐项扣分的办法进行,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2)党组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无星”:近两年来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有重大违纪违法的;党组织1年以上不开展党的活动的;社会组织参与非法政治活动,并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的;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满意度低于50%的。
附件4
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 年度)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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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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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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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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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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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自
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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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自 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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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支 部 意 见 |
支部书记签名: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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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评 议 人 意 见 |
被评议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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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级 党 组 织 意 见 |
盖 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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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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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党支部数 (个) |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支部数(个) |
开展谈心谈话 (人次) |
征求意见建议 (条次) |
查找存在问题 (个) |
制定整改清单的支部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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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总数 (人) |
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数(人) |
优秀党员数 (人) |
基本合格 党员数(人) |
不合格 党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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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整改承诺党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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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改正错误(人) |
劝退 (人) |
除名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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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于2017年2月20日前报送省局直属机关党委(联系人:吴旭东;联系电话:0571—88903376;联系邮箱:zjyj88903376@163.com)。
附件6
局属党组织星级评定自评表
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及分值 |
对照自评情况 |
自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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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带头人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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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思路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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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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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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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机制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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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绩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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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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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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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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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于2017年2月20日前报送省局直属机关党委(联系人:吴旭东;联系电话:0571—88903376;联系邮箱:zjyj88903376@163.com)。
附件7
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领域行业 |
基层党组织数 |
星级评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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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 |
四星 |
三星 |
二星 |
一星 |
无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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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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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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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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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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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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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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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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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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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数要与年报数字一致,五星级党组织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其中,95分以上为五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60—69分为一星级,60分以下为无星;
2.请于2017年2月20日前报送省局直属机关党委(联系人:吴旭东;联系电话:0571—88903376;联系邮箱:zjyj8890337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