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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防晒类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2:57.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防晒类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7-09-14 00:00 字体:[ ]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9月10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播出了《防晒迷雾》节目,对防晒类产品不合格问题进行了公开报道,引起较大反响。今年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发布9次公告,通报了146批次防晒化妆品检出成分与批准配方不一致,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其中,涉及我省2家企业4批次产品,前期已依法进行处置。为进一步做好防晒类化妆品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防晒类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各地要结合本地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计划,加强对辖区内防晒类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确保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覆盖到每家防晒类产品生产企业。检查重点对象为原料采购使用、生产和质量管理记录、产品标签标示等;检查重点项目为宣称防晒的化妆品是否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是否按批准的配方投料生产、所使用的防晒剂是否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标签标示是否根据要求标注相应警示用语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进行处置,督促企业改进质量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到位。

二、加强对市场销售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各地要结合年初部署的规范化妆品产品注册及备案专项治理工作和“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以国家总局发布的公告为线索,以商场、超市、专卖店、批发市场、电商平台为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进货索证和查验制度,严禁销售无合法批件、标示配方与批件不一致、无中文标签的防晒类化妆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对防晒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各地要采取咨询讲座、媒体报道、张贴海报等形式,在近期开展一次防晒类化妆品监管政策和科学选购知识的集中宣传,提升消费者对防晒化妆品的辨识能力。同时,结合监督检查工作,通过约谈、发放监管政策告知书等方式,加强对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的宣传教育,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

请各地对辖区内生产防晒化妆品的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9月25日前报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附件:防晒类化妆品生产企业情况统计表.doc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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