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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集采产品全面“三进”,方案发布

发布时间:2025-05-06 11:01:11.0信息来源:浙江省医保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集采药品
“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局相关处室:

现将《浙江省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二、实施范围

(一)药品品种范围。按积极参与、主动承诺、产能充足、保障供应的原则,在国家和我省集采落地执行的中选药品中,将中选企业承诺供应的品种确定为《浙江省集采药品“三进”供应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根据集采落地品种实施动态调整。参加企业按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供应药品,并签订《浙江省参加“三进”承诺书(企业版)》(附件1)。

(二)医药机构范围。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原则上均应参加,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按自愿原则参加。鼓励连锁经营的定点零售药店设立“医保惠民专柜”。参与名单面向社会公开,便于群众查询。

三、主要内容

(一)确定参加单位。以设区市为单位,参加集采药品“三进”的单位,可填写《浙江省参加“三进”申请承诺书》(附件2),提交至属地医保部门,由各设区市医保部门确定名单,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并将名单及采购需求汇总后报省药械采购中心。省药械采购中心负责汇总全省参加单位名单和采购需求信息,统一推送至相关集采药品中选企业。

1.基层医疗机构。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集采药品。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代管或实行统一采购药品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统一采购配送药品。

2.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三进”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执行《定点医疗单位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医保发〔2024〕22号)有关规定,集采药品售价不得高于中选价格。

3.定点零售药店。定点零售药店的集采药品销售价格执行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要求,可按一定比例加价销售,鼓励按不高于中选价销售。零售药店在线上平台销售集采药品,线上应与线下价格保持一致,并在线上平台销售的药品名称前标识“集采药品”字样,可能产生的配送费用另行计算。

(二)药品配备要求。参加集采药品“三进”的单位在遵循国家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药品目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可以从清单中自主遴选药品品种。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应根据历史使用情况积极参与集中带量采购,应报尽报,应采尽采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品种配备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本院配备药品总品种的30%或其配备品种与清单重合的品种不少于50%,鼓励综合性民营医疗机构、专科性民营医疗机构分别达到100种、20种;定点零售药店配备集采药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种,其中连锁零售药店以设区市为单位配齐。

(三)明确协议采购量。各市医保部门、省药械采购中心为参加“三进”的单位提供招采管理系统平台账号,实现集采中选产品的线上采购、线上结算。各参加“三进”的单位在招采管理系统确定配备药品品种及其年度协议采购量,以明确中选企业供应预期。定点零售药店可根据自身需求由连锁药店总部申报采购需求。

(四)统一规划标准。参加集采药品“三进”的单位要做到“四统一”,即统一设置销售专柜(区),提升集采药品辨识度,鼓励连锁药店在店内显眼位置设置“医保惠民专柜”,除集采中选药品外,国谈双通道药品、日均治疗费用在5元以下的、集采同品种且价差在1.5倍以内等质优价宜的产品均可纳入;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集采药品中选价格、销售价格),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统一进行销售价格承诺,切实减轻群众购药负担;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5年4月底前)。公布《浙江省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启动集采药品“三进”宣传和动员,提升集采药品“三进”活动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二)确定药品范围(2025年5月上旬)。征求中选企业参加集采药品“三进”意向、签订承诺书,发布《浙江省“三进”集采药品清单》。

(三)开展专柜试点(2025年5月上旬)。选取杭州、宁波、绍兴等市医保部门动员辖区内连锁定点零售药店选取1-2家人流量大、地理位置较好、经营面积合适的零售药店设立“医保惠民专柜”。

(四)全面动员启动(2025年6月底前)。由各设区市医保部门指导辖区参加单位落实“四统一”标准签订申请书和承诺书,完成相关软、硬件改造、开通招采管理系统采购账号、组织签订购销协议,向社会公布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单位名单。

(五)总结交流经验(2025年9月底前)。对全省集采药品“三进”活动进行总结评估,组织现场调研、经验交流等,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集采药品“三进”活动稳妥有序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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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保局
2025-05-06 1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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